1. 通用緊急報警系統:(每周實驗功能是否正常)
2. 自給式呼吸器:每周檢查空氣瓶壓力是否符合要求;空氣瓶在固定裝置上放置是否正确;空氣瓶的瓶頭閥和減壓器上的旁通閥是否處于關閉狀态;高壓空氣管路和常壓空氣管路的橡膠皮是否老化、裂紋、滲漏;各接口處是否有氣體滲漏;定期清潔和檢查呼吸器面罩。
3. 應急消防泵:每周試啓動應急消防泵,檢查出水壓力是否符合要求:
每月檢查軸承溫度并做好記錄;檢查滾珠軸承是否有異常聲音;檢查密封圈是否有漏水、異常聲音或不正常高溫;檢查應急消防泵是否有異常震動。
4.防火控制圖:每月檢查圖中布置數量和位置與船舶實際配備一緻;圖中設備所在的位置張貼IMO規定的符号和圖樣;圖中船名等信息與船舶實際一緻;兩舷存放箱水密易于開啓并标示 “FIRE CONTROL PLAN”。
5.便攜式幹粉滅火器:每月進行外觀檢查,檢視外觀良好、清潔;附有定期檢查卡并填寫無遺漏,已按規定進行了檢查和稱重;備有足夠的藥劑;存放處所周圍無防礙取用的雜物堆放,已按規定張貼IMO标志。
每年檢查藥粉有無結塊。
氣瓶每年稱重,對重量減少超過10%應及時更換。
每5年由船檢機構進行水壓實驗并出具證明。
6. 便攜式泡沫滅火器、舟車式泡沫滅火器:每月進行外觀檢查,檢視外觀良好、清潔;附有定期檢查卡并填寫無遺漏,已按規定進行了檢查和稱重,藥液在有效期内;存放處所周圍無防礙取用的雜物堆放,已按規定張貼IMO标志。
7. 手提式泡沫槍:每月進行外觀檢查,檢視外觀良好、清潔,附有定期檢查卡并填寫無
遺漏,已按規定進行了檢查;藥液在有效期内;存放處所周圍無防礙取用的雜物堆放;已按規定張貼IMO标志。
在藥液失效前更換(日本産有效期爲4年,國産爲2年)。